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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金融经营贷

来源: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一、贷款的对象

  “阳光金融经营贷”贷款的对象应为“阳光金融”预授信客户。

  二、贷款条件:

  (一)居住在经办行辖区内,年满二十二周岁(含)、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主要家庭成员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愿意接受我行信贷、结算监督;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有持续稳定的经营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总行核定的“阳光金融”预授信名单内;

  (五)在本行开立个人账户,预评级原则上在一般以上(含);

  (六)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在经授信评审部核准的阳光金融预授信额度内且在10万元以内(含)。

  (二) 授信期限按借款人的经营需求及综合还贷能力来确定,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还款方式采取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

  四、贷款方式:信用放款,同时追加家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