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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农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5年02月25日

靖江农商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靖江农商行不良资产转让服务项目

2、询价范围:负责对不良资产包中批量转让的贷款(具体以我行提供的清单为准)开展相关工作,详见项目要求。

3、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服务总价、服务说明等,报价为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定标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4、服务期:按照采购方给出的计划完成服务。

二、询价响应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执业经营需满三年以上;

3、管理层行业经验丰富,内部管理规范,熟悉金融业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

4、营业执照列明的营业范围应当包含法律咨询、受金融机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或涵义相同的表述内容;

5、收费合理,信誉良好,近三年在行业内无不良记录。

6、在江苏省内银行机构有不良资产处置服务案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项目要求

不良资产处置相关服务,为不良资产卖方做尽职调查和资产评估定价,法律尽职调查、不良资产定价分析,还包含转让方案制定、资产推介、交易谈判、组织实施等全流程方式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1-7项工作:

1、尽职调查及资产估值:对拟转让不良贷款逐户进行尽职调查(包括书面尽调和现场尽调),查清债权状况,厘清法律状态,并在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估算资产价值,根据我行要求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另行出具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最终形成书面尽调报告;

2、根据尽职调查及估值结果,协助我行制定本次不良贷款具体组包及转让方案;

3、通过各种方式(包括线上推荐、线下宣传、资产管理公司定点推送等),对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贷款资产开展市场推介工作,并组织意向受让方现场尽职调查;

4、协助我行在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等公开市场对拟转让不良资产进行公开挂牌转让并开展线上竞价等公开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及转让价格(相关挂牌材料均由中标单位协助我行准备完毕);

5、公开竞价完成后,协助我行与最终受让方签订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并收取不良资产转让价款;

6、协助我行与最终受让方完成债权转让通知工作及资产交割工作;

7、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完成债权转让通知及资产交割)30个工作日内,协助我行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保监局履行报备手续。

四、领取询价文件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江苏省内银行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服务案例;(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原件加盖公章)

五、询价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5年2月26日-2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领取地点: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南5楼办公室;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4、未领取询价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六、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及截止时间

1、相应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

2、截止时间:2025年3月5日10:00;

七、评审、定标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联系方式

询价人: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靖江市南环西路12号

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0523-85121023,18014500900

传  真:0523-85121032

附件

保密承诺函

致: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方: [投标方名称] 

项目名称:靖江农商行不良资产转让服务项目

鉴于承诺方参与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方”)组织的不良资产转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询价活动,承诺方已获取或可能获取与询价方及本项目相关的保密信息。为保护招标方的合法权益,承诺方郑重作出如下保密承诺:

一、保密信息的范围

1. 保密信息定义 

   本承诺书中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招标方提供的与资产转让相关的文件、数据、财务信息、合同、技术资料等; 

   (2)投标过程中涉及的商业计划、报价、策略、方案等; 

   (3)招标方及项目的其他未公开信息。

2. 除外信息 

   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承诺方在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 

   (3)依法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 保密责任。承诺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或传播。

2.信息使用限制。承诺方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的投标及相关活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信息保管。承诺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如加密、访问控制等)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或被不当使用。

4.人员限制。承诺方仅可向参与本项目的必要人员披露保密信息,并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本承诺书的保密义务。

三、保密期限

1.本承诺书的保密义务自承诺方获取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持续至以下任一情况发生: 

   (1)招标方书面解除承诺方的保密义务; 

   (2)保密信息依法进入公共领域。

四、违约责任

1. 如承诺方违反本承诺书的保密义务,招标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承诺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 

  (2)要求承诺方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 

  (3)取消承诺方的投标资格或终止合作。

2. 承诺方同意承担因违反保密义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五、其他

1.承诺对承诺人合法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2.因本承诺及本承诺的履行发生的争议,招标方有权向招标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