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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2日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关于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隶属于长强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我行监事谭静芳为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我行与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业务构成关联交易。2024220日,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19000万元,该笔交易发生后,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长庆钢管有限公司)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26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靖江工业园区万丰村

法定代表人:修晓华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特种钢坯,特种钢材,销售本公司产品;生产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物业管理等。

(二)江苏长庆钢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沿江高等级公路211102

法定代表人:黄长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及金属矿、焦炭、塑料制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符合公允性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杜绝利益输送以及价格操纵行为,不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一)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在我行关联交易余额19000万元(敞口部分9500万元),敞口部分由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保。

(二)江苏长庆钢管有限公司在我行关联交易余额7000万元,均为贴现业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与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金额19000万元(敞口部分9500万元),期限2024220日—2024820日,敞口银票,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2.42%,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截至报告日,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16500万元,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4.2%

五、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

2023426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于2023427日经本行202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新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13100万元(风险敞口)。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3427日,我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遵循了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江苏长强钢铁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特此报告。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