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报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年02月06日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文件要求,现将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6年1月16日,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在我行办理人民币定期存款3亿元,存期三个月,年利率1.23%。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为我行主要股东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阴顺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我行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发生的存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成忠
注册资本:18862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大型钢结构件加工、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金属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状况:至2025年12月末,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95.97亿元,负债总额169.53亿元,资产负债率50.4%;实现销售收入149.18亿元,净利润37.68亿元。
3.关联关系: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为我行主要股东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阴顺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相关规定,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本行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发生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公平交易,未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与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发生人民币定期存款业务3亿元,期限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16日,占我行上季度资本净额的6.25%,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及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决议情况
2026年1月9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部分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于2026年1月9日经我行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6年1月9日,我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2026年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靖江市中环化机设备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裕纶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钱照华及其关联方、江苏飞羚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长靖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主要自然人及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含主要股东江苏恒元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阴顺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的授信类、服务类、存款及其他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部分授信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江苏靖江农村商业银行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